李志义: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设计与实施要点
摘要:新一轮审核评估 2021 年完成试点评估后将于 2022 年全面实施,本文从为何还要进行评估、为何还要进行审核评估及如何进行审核评估三个问题入手,介绍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设计背景。从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推进改革、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方法创新等“五个坚持”原则出发,论述了新一轮审核评估突出科学分类、量身定做、时代主题、质保理念、减负增效等五个“突出”特点。从审核评估的类型、指标、管理和程序四方面介绍了实施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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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审核评估 评估方案 实施要点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的发布,拉开了新一轮审核评估的序幕。2018 年教育部就启动了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研制工作,先后成立多个课题组开展审核评估背景、经验、国际比较、方案基础框架及实施方案研究,围绕立德树人、课堂革命、创新创业等中央关注、高校关心、社会关切的评估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研制后期充分征求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教育部各司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上千所高校意见,多次召开专题研讨会听取各方意见,对方案修改完善。历时 3 年最终形成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
一、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设计背景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发展现状与现实需求,既是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设计的背景,也是方案设计的逻辑起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发展现状与现实需求分析,有助于认识为何还要评估、为何还要审核评估、如何进行审核评估等问题。
1. 为何还要进行评估。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有两个推动:一个是外部推动,另一个是内部推动。外部推动的质量保障(外部质量保障)是外因,内部推动的质量保障(内部质量保障)是内因,外因只能通过内因发挥作用。世界主要国家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研究表明[1] ,外部推动仍是世界各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通行做法。如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协会(ENQA)的《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标准与指南》(ESG)包括三部分:《欧洲高等教育机构内部质量保证标准与指南》《欧洲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证与指南》和《欧洲外部质量保证机构标准与指南》。周期性评估是外部质量保障最普遍、最有效的方式[2] ,如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开展的院校风险评估,德国经认证委员会(GAC)认证的评估机构开展的院校系统认证,法国研究与高等教育评估高级委员会(HCERES)开展的院校评估;美国联邦教育部(USDE)和全国高等教育认证理事会(CHEA)认可的教育认证机构开展的院校认证,日本大学认证协会(JUAA)、学位授予与高等教育质量提升机构(NIAD-QE)、日本高等教育评估所(JIHEE)开展的院校认证,韩国大学认证所(KUIA)、韩国职业教育认证协会(KAVE)开展的院校认证等。
高等教育质量评估是我国相关法律及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文件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18 修正)》第四十四条指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2020 年 2 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指出:要“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继续实施高等教育评估”。2020 年 10 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指出:“建立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 号)指出:要“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
从国外高等教育外部质量保障基本方式和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基本制度来看,继续开展周期性评估是保障高等教育质量的必然选择。
2. 为何还要进行审核评估。
进行什么样的评估,主要取决于采用什么样的评估模式。目前国际公认的评估模式有三种:认证模式、分等模式和审核模式。
认证模式评估通常叫认证评估(认证)或合格评估。这种评估设定“最低标准”,评估结论为“通过”和“不通过”,也可设“暂缓通过”。认证只起 “准入”作用,其被视为高等教育的“守门员”。我国新建本科院校就用认证模式进行合格评估。分等模式评估通常叫水平评估。这种评估不仅关注“过不过”,还看“好不好”,具有“比较”功能。我国首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就采用分等模式。审核模式评估通常叫审核评估。评估主要依据学校自己设定的目标与标准,即“用自己的尺子量自己”,评估不做总体性结论,而是给出写实性审核报告。关注的问题是:学校目标和标准是什么,学校是如何达到目标和标准的,用什么来证明学校已达到目标标准,学校哪方面需要以及如何改进。
每种评估模式都有其特征(见表 1)[3] ,认证模式判断的是与规定标准相比“差不差”和“有多差”,关注“差者”(差项)。即是为找出“差者”(差项),其基本取向是向下。这种模式能驱使“差者”(差项)达标。分等模式判断的是与规定标准相比“好不好”和“有多好”,关注“优者”(优项),基本取向是向上,能驱使争优。审核模式判断“是不是”,即该说的是不是说了(目标),说了的是不是做了(做法),做了的是不是有效(效果),无效的是不是改了(改进)。关注学校自身,不能进行高校间比较,基本取向是用自己的尺寸衡量自己。这种模式能驱使学校自律。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育部[2011]9 号文件)规定我们国家院校评估制度是合格评估基础上的审核评估,即新建本科院校通过合格评估后再进行审核评估,是适合国情的最好选择。我国合格评估的重点是“4321”:4 促进(促进办学经费增加、办学条件改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提升);3 基本(办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2 突出(突出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1 引导(引导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这是“底线”。在守住底线基础上,再采用有自我约束特征的审核评估。这一选择不仅适应上一轮审核评估,也适应新一轮审核评估。